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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环境监测责任追溯制

山东实行环境监测责任追溯制

2018-07-20 00:00

  中化新网讯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分别对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到2020年,全面建立山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干预留痕;建立约谈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方,相关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各级环保部门联合惩戒,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方案》还对各排污单位提出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要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不按要求执行者要予以处罚。此外,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实验室比对,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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