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乙酰舒泛钾项目(一期)辅助配套环保设施改建项目环保设备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乙酰舒泛钾项目(一期)辅助配套环保设施改建项目于2020年9月28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文号东环港分建审[2020]7021号, 2020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竣工时间2020年12月1日,环保设备调试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备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滨园路以北、海防路以东,山东亚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内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215461095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氢氧化钙法回收废酸中三乙胺,回收三乙胺后的硫酸钙溶液经中和沉淀后,离心脱水得硫酸钙,年处理废酸72000t,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三乙胺回收工段废水经ICWOP装置处理后与反应池尾气处理碱洗塔碱洗废水、反应池尾气处理水洗塔水洗废水、ICWOP系统尾气处理水洗塔水洗废水和ICWOP系统尾气处理酸洗塔酸洗废水合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进入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废气:氢氧化钙乳液配置废气依托现有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三乙胺回收工段不凝气经三乙胺放空洗涤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21m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要求,丙酮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反应池尾气和碳酸钠溶液配制废气经碱洗塔+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经35m排气筒排放,反应池尾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碳酸钠溶液配制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要求;ICWOP系统废气经水洗+酸洗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3161-2018)表1中要求。
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